业主购房后竟十五年不能入住,反被催收天价物业费,通州区枫露苑物业侵权的底气从何而来?

2021-04-05 12:10:43  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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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个居民小区的安宁良好的氛围需要业主之间的相互照拂,更需要一个明朗负责的物业公司。新颁布的《民法典》就赋予了业主更多更大的权利,要求物业管理服务更加标准化、规范化,体现了对人民群众的民生关怀。

因为物业公司处在服务群众 “最后一米”的前沿,是小区事务的直接管理者,所以良好的物业服务能使得所有居民如沐春风。而一些不负责任乃至恶意侵权的物业公司,则会给业主带来大麻烦。通州区枫露苑3区74号的业主冯先生就向我们反映了他遇到的烦心事。冯先生2006年购买了枫露苑小区的住房(现房),当时就付清了房款,但是房地产开发公司一直拖着不配合办理产权登记,即使在冯先生反复交涉的情况下,也直到2014年才登记,拿到了房产证。冯先生辗转八年,通过一系列的诉讼才最终才拿到房子,已然令人心焦。但让冯先生没想到的是,事情才刚刚开始。

在冯先生拿到产权证后,他意外地发现,自己的房子竟然被物业偷偷出租出去了。冯先生跑去和物业公司交涉,物业公司自知理亏,只好说用租金抵物业费。自己都住不进去,还要交物业费?冯先生百思不得其解。但房子已经被租出去了,冯先生只好无奈地接受了。租期结束后,冯先生发现在物业的许可下,竟然又有另一波人占用了自己的房子,这一次冯先生怒不可遏,报警驱离了这一波人。

但此后物业仍然不让冯先生入住,冯先生联系开发公司,也不能解决问题。一直到2021年,冯先生仍然不能住进自己家里。此时,距离冯先生付完房款,竟然已经隔了整整15年。

更令冯先生气愤的是,长期侵权的物业公司给冯先生发来了物业费催缴单。十五年的物业费已然数额惊人,但是前八年,自己都还没有取得房屋产权,物业费从何谈起?后七年,也是物业公司持续侵权,导致自己不能搬入。物业公司的脸皮,似乎比城墙还厚。

我们的自身权益如果受到侵害,应当寻求法律帮助。为此事联系了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的张雄涛律师。

张律师对笔者说:物业公司不正规不守法,引发的侵权案例是很多的。比如买二手房,物业公司找新业主要上一个业主拖欠的物业费,否则不给办入住;再如物业公司违反规定或约定,擅自拆卸、挪用、毁损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财产;又如物业公司拿小区的公用部分去盈利,拒绝业主了解。

冯先生的例子属于物业公司妨害了他的物权。小区业主在遇到物业公司侵权的时候,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。《民法典》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的权利。如果物业公司极不负责的,可以依法更换。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:业主可以共同决定去选聘或者解聘物业服务企业。而自己的房子如因物业公司不配合办理入住的,可以依照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三十六条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。如果因物业公司妨害物权导致增加了一项租房支出的,还可以依照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三十八条还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租房的费用。

  作者:胥慧慧

  身份证号码:371524199102120542

           2021年3月30日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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